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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见习记者 张美欣
“我今年六十多岁了还患有疾病,腿脚不方便,去县城开庭来回路途遥远十分困难,非常感谢法院将法庭‘搬’到了我家,解决了我的一大难题。”近日,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黄河镇的被告人杨某说。
近日,东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,考虑到被告人杨某年龄较大且患有多种疾病,行动不便无法出庭,刑事审判庭法官干警会同公诉机关工作人员来到被告人家中,完成了这场“特殊”的庭审。
2020年6月,杨某将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停在小区路中间占道,与驾车路过的于某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,在厮打过程中,致于某鼻骨骨折及上颌骨额突骨折,经公安机关鉴定,于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。公诉机关以杨某犯故意伤害罪为由向东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在当事人家中,一台笔记本电脑、一台便携式打印机就构成了一个临时简易的巡回法庭,虽然条件简陋,但依旧庄严肃穆。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,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程序,依法进行法庭调查、法庭辩论,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,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、质证,并对案件事实、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,整个庭审严格依法进行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轻伤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犯罪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,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管制一年。
“国徽在哪儿,法庭就开到哪儿。”东丰县人民法院充分结合“新时代司法良知”文化建设,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、搬到镇社农家、搬到老百姓最需要的地方,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,加深了群众对司法为民、公正司法的直观感受,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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